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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户口迁移所需证明和手续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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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一、子女户口迁移所需证明和手续是什么?

孩子迁户口需要的手续:1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;2、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;3、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;4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;5、签发《准迁证》;6、持《准迁证》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;7、持迁移证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。

二、广州市户口迁移户口所需的证明材料

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: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,应持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:

1.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,持入学通知书;

2.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,持派遣证;

3.分(购)、建房迁移,持房卡或住房证明;

4.公民入伍注销户口,持入伍通知书;

5.退伍、复员、转业落户,持县市兵役机关,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,异地安置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;

6.刑满释放、解除人员落户,持释放证、解除通知书,异地落户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;

7.结婚户口迁移,持合法的结婚证;

8.离婚户口迁移,持合法的离婚证;

9.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,持离(退)休证;

10.与职称、职务、学历、荣誉、工龄、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,持相应的证(聘)书及工龄、年龄证明;

11.出国(境)注销户口,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;

12.回国(入境)落户,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、护照(回乡证)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(收缴)证明,回国后异地落户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;

13.录用公务员、招收职工迁移户口,持录用(招收)证明及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;

14.公务员、职工调动、辞退等户口迁移,持调动、辞退证明及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;

15.收养小孩落户,持收养公证书或《收养证》;

16.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,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《解除收养证》;

17.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,还须持迁入地县、市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;

18.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,还应提供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机关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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